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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宁国管理处等营运单位收费站及服务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4 浏览:7184次 

2024年度宁国管理处等营运单位收费站及服务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宁国管理处等营运单位收费站及服务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已列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招标人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业主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扬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徽省芜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场管理单位(营运单位)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运管理单位宁国管理处、池州中心、芜湖中心、滁州中心,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各营运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2024JFAGZ01275         

2.2招标类别:工程

2.3项目名称:2024年度宁国管理处等营运单位收费站及服务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2.4 项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池州市、芜湖市、天长市。

2.5 建设单位: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扬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徽省芜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6 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运管理单位宁国管理处、池州中心、芜湖中心、滁州中心所辖路段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等10处园区场所污水处理系统新建、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及运维。

2.7 项目概算:1257万元

2.8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涉及本工程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及运维工作。

2.9 计划工期:计划项目总合同期90个月,其中施工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运维期5年。施工工期2024年7月~2024年12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10 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业绩、财务、信誉和项目经理等要求如下: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最低要求:无。

3)业绩最低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生活污水类施工(安装)加运维一体化业绩。

4)信誉最低要求:①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②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没有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⑧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持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1个生活污水类施工(安装)加运维一体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5日。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固化清单等)获取:网上下载。

4.3 招标文件价格: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4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4.5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4.5.1 参与本项目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4.5.2 首次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电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010-86392341。已在电子交易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

4.5.3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电子交易系统。

4.6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本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5.2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5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4号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本项目无需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电子数据资料或其他纸质版材料,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参与远程在线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5.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5.5 视为无效投标情形:

1)投标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

2)投标人参加远程在线开标,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不成功。

5.6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1、投标人近三年度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A的企业,可以免缴投标保证金,并提供相应的承诺;投标人最近年度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企业,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

2、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若采用电汇(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本公告所示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无效;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需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并附相应的承诺函。若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若采用电子保函,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产业园

联系人:

黄工    电话:0551-63738939

张工    电话:0563-4310967

7.2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7.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10-86392341

7.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重要说明

8.1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咨询电话:010-86392341。

8.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7、联系方式的两个系统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8.3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安徽交控投标编制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咨询电话:010-86392341。

9.保证金账户(提供两个银行账号,投标人任选一账号缴费)

开户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号:188751459455                

开户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号:1023701021001095993251565    

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