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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朱家角镇港周路西侧D09-01地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资格预审补充文件
发布日期:2023-08-09 浏览:11302次 

根据本项目招投标日程的安排,投标单位应于2023 8  9 日上午10:00时之前对资格预审文件中需澄清之处向招标人提交答疑问题。现对答疑问题作如下回复:

1、请问此次资格预审文件是否需要提供银行信贷证明,若需要,能否提供银行版本格式的信贷证明文件?

答:预审文件中已明确无需提供信贷证明。

2、请问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申请人须知附表第10 点内的10.1 第二条说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这里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是指拟任项目团队的人员都需要附简历吗?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三节简历表模板不一致,简历表备注1,显示说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相关信息按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规定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补充文件说明若与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内容有矛盾,以本补充文件说明为准。本补充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