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1080次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1.2. 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3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高员工医疗健康保障水平,着力构建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依据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皖通公司实际建立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现面向有关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采购公司本部健康保障基金委托管理服务以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2.采购说明

2.1.采购方式:公告邀请询比采购

2.2.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

2.3.最高限价:

健康保障基金委托管理的管理费率:0.9%(计算基数为年度计提的健康保障基金金额)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60万元(三年,约20万元/年)

2.4. 计划服务期限

健康保障基金委托管理服务:三年,具体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采购人的综合评定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其中保险责任起止时间(首年度)暂定为:202511日零时—2025123124时止(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3.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皖通公司本部健康保障基金委托管理服务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3.1.健康保障基金委托管理服务

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相关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健康保障基金委托管理服务年度托管资金金额根据年度计提的健康保障基金金额确定。

3.2.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险种

责任

赔付比例

保额(元)

意外伤害

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行标,伤残等级比例赔付(例:十级伤残赔付比例10%

30

重大疾病

保险

(含轻症)

保险期间(等待期后)内,首次确诊罹患合同定义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给付重疾保险金。

根据配置的保额一次性给付

重疾:10万;

轻症:3

定期寿险

保险期间(等待期后)内,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

根据配置的保额一次性给付

10

住院医疗

保险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发生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自费)进行给付。

0元免赔 100%报销

20

意外医疗

保险

因意外原因导致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发生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自费)进行给付。

0元免赔 100%报销

5

住院津贴

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按其合理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津贴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0 天免赔

100/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并取得保险许可证,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响应人参加。若为分公司参与响应的,响应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可为“负责人”。(须提供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11日以来,以合同或保单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指:具有家及以上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业绩情况具有同类型保险服务项目合同或保单中明确有意外伤害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等①和②必须同时满足,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分属不同项目)

其中:类似项目须提供合同或保单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或保单名称页、合同或保单标的页、合同或保单签章页等)并加盖公章。

3信誉最低要求: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4.2 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询比文件的获取

5.1潜在供应商须登陆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s://zcpt.ahjkjt.com)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010-86392341。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活动的,责任自负。

5.2 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登录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的直接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5.3 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5.4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的签名、签章及上传(上传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锁办理详见《关于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s://zcpt.ahjkjt.com/#/anhui/secondIndex?type=userGuide);咨询热线:010-86392341

5.5 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已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过AHCACFCA数字证书,可在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相关编制工具和驱动安装后验证是否能够进行签字及签章,无需再次办理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551-63738781010-86392341

5.6 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安徽交控投标编制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s://zcpt.ahjkjt.com/#/anhui/secondIndex?type=downloadArea,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s://zcpt.ahjkjt.com/#/anhui/secondIndex?type=userGuide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6.2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12  25    9   00 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于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应文件递交至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并参与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6.3 视为无效响应的情形:

1)未按要求获取询比文件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加密;

3)供应商参加远程在线开启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不成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8.异议受理

采购活动中的异议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潜在供应商若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提出,也可以直接联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联系电话:0551-637388830551-63738408

9.采购人联系方式

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

人:

   话:0551-63738445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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